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7-08-03 09:31:46   来源:   点击: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人〔20179

 

 
 
 

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开展教师交流工作,交流力度不断加大,交流方式不断创新,优质教师资源充分共享,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激励先进,市教育局决定表彰一批交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评选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参加交流的教师。

2. “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组织实施教师交流工作的学校。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分配

“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20名左右;“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5名。市教育局将择优推荐参加“泰州市十佳交流教师” “泰州市优秀交流教师”和“泰州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各学校推荐“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每校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二、评选条件

(一)“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师德优良。交流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优秀”的优先推荐。

2.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工作,具有2年及以上教师交流工作经历,在交流学校自觉服从学校安排,交流期间,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任教学科质量优良。

3. 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好评。

4.送教、支教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教师,可不受交流年限的限制。

(二)“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教师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有力,近两年完成或超额完成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交流任务。

2.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和方式,推动专任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相对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成效明显。

3.支持和保障教师交流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能发挥正面引导教师参加交流作用。加强学校之间沟通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交流活动。

4.完善教师交流机制,教师交流的保障机制(尤其是经费保障)到位,能充分体现出交流教师经济上受到优待、精神上受到鼓励、地位上得到彰显、事业上得到发展。

三、推荐程序和评选要求

1.学校组织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按评选条件对本校提交申请的教师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报市教育局评选。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确定“泰州市十佳交流教师”“泰州市优秀交流教师”候选人和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

3.申报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的学校填写《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要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推荐对象必须要有具体、典型、生动感人的事迹。

2.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

1)《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学校需在审批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栏填写具体的推荐审核意见;

2)主要事迹中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及表彰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请各校于810日前将推荐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txjyrcfwzx@163m

 

附件:

1. 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推荐审批表

    2. 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泰兴市教育局

201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