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人〔2017〕9号
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开展教师交流工作,交流力度不断加大,交流方式不断创新,优质教师资源充分共享,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激励先进,市教育局决定表彰一批交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评选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参加交流的教师。
2. “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组织实施教师交流工作的学校。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分配
“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20名左右;“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5名。市教育局将择优推荐参加“泰州市十佳交流教师” “泰州市优秀交流教师”和“泰州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各学校推荐“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每校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二、评选条件
(一)“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师德优良。交流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优秀”的优先推荐。
2.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工作,具有2年及以上教师交流工作经历,在交流学校自觉服从学校安排,交流期间,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任教学科质量优良。
3. 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好评。
4.送教、支教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教师,可不受交流年限的限制。
(二)“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教师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有力,近两年完成或超额完成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交流任务。
2.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和方式,推动专任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相对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成效明显。
3.支持和保障教师交流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能发挥正面引导教师参加交流作用。加强学校之间沟通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交流活动。
4.完善教师交流机制,教师交流的保障机制(尤其是经费保障)到位,能充分体现出交流教师经济上受到优待、精神上受到鼓励、地位上得到彰显、事业上得到发展。
三、推荐程序和评选要求
1.学校组织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按评选条件对本校提交申请的教师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报市教育局评选。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确定“泰州市十佳交流教师”“泰州市优秀交流教师”候选人和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
3.申报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的学校填写《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要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推荐对象必须要有具体、典型、生动感人的事迹。
2.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
(1)《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学校需在审批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栏填写具体的推荐审核意见;
(2)主要事迹中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及表彰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请各校于8月10日前将推荐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txjyrcfwzx@163m。
附件:
1. 泰兴市优秀交流教师推荐审批表
2. 泰兴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泰兴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7日